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档案局,为区政府局馆合一机构,(与重庆市綦江区档案馆、重庆市綦江区地方志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档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4号)文件,本单位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职能科室4个,办公室、监督指导科、档案管理科、方志工作科。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档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4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档案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区档案和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依法管理全区档案和地方志工作,负责全区档案和地方志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3、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和保护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有关綦江区历史发展的档案和资料。承担区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安全管理责任。
4、接收全区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和资料,科学整理、编研,并提供利用。
5、组织、指导全区档案和地方志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全区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6、制定全区档案和地方志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档案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并维护档案和地方志信息网络。
8、监督和指导全区档案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档案数字化工作,推广相应标准规范。
9、监督和指导全区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10、开展馆藏档案和地方志资料的数字化工作,建设数字档案馆。
11、开放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12、开展档案编研,开发利用馆藏资源,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13、负责区(县)志、年鉴和地方各类志书的编纂、审查、验收、汇编以及出版工作。
14、组织开展地方历史资料、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地方历史的研究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469.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5万元,全部是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本单位无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469.1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档案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17.1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工伤保险、公用经费、职工培训、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一般公共服务—档案事务—档案馆支出121.81万元,主要用于档案相关业务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3.9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医疗保险及离退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6.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6.1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扣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全年无预算经费。
2.公务接待:全年预算11万元,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的通知(綦江委发〔2014〕2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与其他区县档案业务往来、上下级公务处理、同级其他部门公务办理,等出具公函的公务接待。
3.公车运行:全年预算7万元,基本支出的公车运行费未公开,待公车改革方案出台后另行公开,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