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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民族科、宗教科。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区民族、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全区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指导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贯彻《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协调民族关系,办理全区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宜,增进民族团结。承办綦江区中国公民重新确定民族成份的审批。
4、参与制定民族杂散居地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族杂散居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承办民族杂散居地区扶贫事宜。
5、参与研究制定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杂散居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规划。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6、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开展民族杂散居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负责培训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他们的政治安排。
7、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检查、督促国家和地方的宗教法规政策的执行,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对全区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
8、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的特点开展工作;搞好区级各爱国团体建设,办理各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养事业、培训宗教教职人员。
9、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各种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制定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10、开展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族杂散居地区的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承办有关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组)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11、指导全区各街镇、各部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5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100.1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00.11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5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100.1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1.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基本工资、行政津贴、一般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万元,用于补助4个民族宗教社会团体的培训、学习、管理和运行;民族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用于流动少数民族管理工作;其他民族事务支出5万元,用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节日慰问;宗教工作专项28.3万元,主要用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日常生活补助;其他宗教事务支出6万元,用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学习交流活动;医疗卫生支出2.46万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保障;住房改革支出2.3万元,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4.20万元,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系列文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2014〕6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7.5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0万元;公务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费用7.5万元。
 
附件2-1:
重庆市綦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00.1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5.35 
二、事业收入
 
    民族事务
51.05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行政运行
31.05 
四、其他收入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 
 
 
    民族工作专项
5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5 
 
 
宗教事务
44.3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
 
 
宗教工作专项
28.3
 
 
其他宗教事务支出
6
 
 
二、医疗卫生
2.46 
 
 
    医疗保障
2.46 
 
 
        行政单位医疗
1.82 
 
 
       公务员医疗补助
0.64 
 
 
三、住房保障支出
2.3 
 
 
    住房改革支出
2.3 
 
 
        住房公积金
2.3 
本年收入合计
100.11 
本年支出合计
100.1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
 
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100.11 
支出总计
100.11 
 
 
 
 
 
 
 
 
 
 
附件2-2:
重庆市綦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2015年预算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100.11
35.81
64.30
201
 
 
一般公共服务
95.35
31.05
64.30
201
23
 
民族事务
51.05
31.05
20.00
 
 
01
行政运行
31.05
31.05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00
 
10.00
 
 
04
民族工作专项
5.00
 
5.00
 
 
99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5.00
 
5.00
 
24
 
宗教事务
44.30
 
44.30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00
 
10.00
 
 
04
宗教工作专项
28.30
 
28.30
 
 
99
其他宗教事务支出
6.00
 
6.00
210
 
 
医疗卫生
2.46
2.46
 
210
05
 
医疗保障
2.46
2.46
 
 
 
01
行政单位医疗
1.82
1.82
 
 
 
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0.64
0.6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30
2.30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2.30
2.30
 
 
 
01
住房公积金
2.30
2.30
 
 
 
 
 
 
 
 
 
 
 
 
附件2-3:
市綦江民族宗员会2015年一般公共款基本支出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经济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35.81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5.23
 
01
基本工资
 6.21
 
02
津贴补贴
 12.92
 
03
奖金
 1.54
 
04
社会保障缴费
 2.56
 
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00
302
 
商品服务支出
 8.27
 
01
办公费
 0.28
 
07
邮电费
 0.20
 
11
差旅费
 2.40
 
14
租赁费
 0.25
 
15
会议费
 0.28
 
16
培训费
 0.49
 
17
公务招待费
 0.20
 
26
劳务费
 0.07
 
28
工会经费
 0.38
 
29
福利费
 0.22
 
31
公车运行维护费
 3.50
30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31
 
09
奖励金
0.01
 
11
住房公积金
2.30
 
 
 
 
 
 
 
 
 
 
 
 
附件2-5:
 
市綦江民族宗员会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11.70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4.2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7.5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50
 
      (2)公务用车购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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