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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02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农业农村委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区级农业农村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一)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二)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三)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四)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
(六)指导各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
(八)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九)负责监督指导执法环节的隔离、封锁、扑灭等重大疫情应急处置。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安排落实。承担支队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执法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承担支队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法制科。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承担支队承办案件的立案、审查、审核。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三)执法一大队。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四)执法二大队。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职能。监督指导隔离、封锁、扑灭等重大疫情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五)执法三大队。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六)执法四大队。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2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8.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73.95 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经费拨款减少27.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经费拨款增加了14.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经费拨款增加了7.24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80.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1228.6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7.6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2.2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65.01万元,农林水支出983.7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73.95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2.87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6.82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8.69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28.69万元,比2023年增加73.95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 1000.05万元,比2023年减少 12.87 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有所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农委执法支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项目支出 228.63 万元,比2023年增加86.82 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十年禁渔及农村宅基地执法方面的费用增加等,主要用于农业执法、农业生态保护以及农机安全等方面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4.9万元,比2023年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 1.4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5万元,比2023年减少 4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次数,尽量减少不必要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0.42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71.68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郭利 电话:19922988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