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议、决定。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和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实施领导,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批准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基层党组织的设立。配合区委组织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3)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加强全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管理区级农村工作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干部、党员及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5)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研究、向区委提出乡村振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6)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民族和宗教工作。
(7)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区农业农村委(挂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牌子)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区“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职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市级和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14)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
(15)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内设机构十二科一室,即办公室、党群科、财务科、科教与法规科、规划发展科、扶贫综合科、扶贫开发科、生态能源与安全科、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作物管理科、畜牧水产科、农业综合建设科,共十二科一室。下设9个直属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2个),即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农田建设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农产品质量和检测能环站、重庆市綦江区畜牧站、重庆市綦江区水产站、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参公单位)、重庆市农业广播学校綦江区分校。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1.根据《关于撤销区教育内部审计中心等事业单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3)18号)文件精神,撤销了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内部审计中心,人员划转到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
2.重庆市綦江区扶贫服务指导中心无正式编制,工作人员是从乡镇借用的,因此该中心无岗位设置,其工作人员已全部调入委机关下属的其他事业单位,故无法编制部门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6,968.18万元(上年结转28,693.13万元,本年预算28,27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968.18万元。较2023年增加16,116.08 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增加14,855.87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增加15,103.18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减少247.31万元),本年预算收入增加1,260.21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358.00万元,区级预算减少97.79万元)。
本年预算收入中基本支出本年预算收入4861.0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1.32万元,主要是纪检组人员划归区纪委减少;项目收入预算52107.13万元,比2023年增加16,267.40万元,主要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增加15,103.18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增加962.00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资金增加546.00万元,其他项目收入减少343.78万元。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6,968.1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88.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25.5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300.0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55,40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49.1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6,116.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51.32万元,主要是纪检组人员划归区纪委减少;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6,267.4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增加14,974.13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增加15,103.18万元,其他项目减少129.05万元),本年预算支出增加1,293.27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增加962.00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546.00万元,其他项目减少214.7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968.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68.18万元,比2023年增加16,11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1.0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1.32万元,主要原因是纪检组人员划归区纪委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2,107.13万元,比2023年增加16,267.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增加14,974.13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增加15,103.18万元,其他项目减少129.05万元),本年预算支出增加1,293.27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增加962.00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546.00万元,其他项目减少214.73万元)。项目资金主要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23,133.92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19.00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638.0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6,566.07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212.78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1,184.00万元,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067.04万元,农业科技推广资金762.48万元,动物疫病防控资金485.03万元,渔业发展资金309.40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00.00万元,农产品加工补贴248.00万元,农业综合执法资金171.68万元,灾害救助157.05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151.00万元,农村社会事业激励奖补资金125万元,其他项目资金576.68万元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6.48万元,比2023年减少19.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7.08万元,比2023年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和人数,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40万元,比2023年增加5.40万元,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力度加大,项目资金增加,检查验收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25.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重庆市綦江区农产品质量和环境监测站因报废购置公务用车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3.4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比上年增加28.67万元,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及非在编人员费用预算纳入运行经费中,具体增减情况:办公费增加24.3万元,印刷费减少1.6万元,咨询费减少4.1万元,水费增加0.9万元,电费减少0.6万元,邮电费增加5万元,差旅费减少1万元,维修(护)费减少1万元,租赁费增加0.3万元,会议费减少0.5万元,培训费增加0.04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2.4万元,劳务费增加50.35万元(主要是非在编人员费用列入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减少4万元,工会经费减少5.99万元,福利费减少7.1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2.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减少10万元。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3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3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130.24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414.0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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