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农经站”)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三变”改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协调农业设施用地相关工作。承担区“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经营管理站隶属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16.6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88.1万元,本年预算428.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6.67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346.16万元,主要是农业生产发展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16.6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9.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64万元,农林水支出705.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6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46.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减少12.91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增加359.0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6.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6.67万元,比2022年增加34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69万元,比2022年减少12.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84.98万元,比2022年增加359.0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主要用于农林水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8万元,比2022年减少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0.21万元,比上年减少24.04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预算口径调整和厉行节约减少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4.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48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6.88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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