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情况
根据綦委编【2019】87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扶贫服务指导中心的通知》,重庆市綦江区扶贫服务指导中心在2019年11月15日正式成立。
机构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级别:正科级
主要服务范围:
(一)负责贯彻执行扶贫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全区扶贫工作督查检查、考核评估和问题整改督查工作。
(三)负责结对帮扶、驻村工作指导工作。
(四)负责全区扶贫的统计和动态监测。
(五)负责相关宣传,广泛发动多方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六)负责行业扶贫业务指导工作。
(七)完成主管部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32.4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32.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32.42万元;按支出类别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2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319.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4.48万元,主要用于巩固2020年脱贫成效,持续关注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除运转性项目外)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0万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春莲 联系方式: 023-8588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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