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决策、部署;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研究拟定全县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监督检查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
(3)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全县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工作。
(4)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建议和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5)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6)制定全县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报审及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教育培训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培训。
(7)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及流入县内的种子、农药、肥料等有关产品的登记;组织、监督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8)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物资的分配管理工作;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9)指导全县农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10)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管理工作。
(11)承办农业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1)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力资源科、财务科、发展计划科(挂现代农业园区办公室牌子)、新农村建设管理科、科教政策法规科、扶贫开发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共八科一室。
(2)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下设有29个事业单位,其中直属事业单位有重庆市綦江区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畜牧水产站、重庆市綦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机推广站、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经营管理站、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村能源与农业环境建设管理站、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綦江区分校、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审计中心等9个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有20个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三)机构改革情况
目前已将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三个单位重新变更为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挂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撤销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其余后续改革尚未开展。
(四)人员情况
2019年1月我委编制人数482人,其中机关公务员33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委直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55人(其中参公人员28人),兽医站编制人数293人。现有在职职工418人,其中,委机关公务员27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机关直属事业人员14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24人),各镇畜牧兽医站事业人员247人(借调到机关41人)。临工10人(驾驶员临工8人,其他临工2人)。我委有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88人(退休人员已转入社保局统一发放退休费),共389人,其中行政离退休人员74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农委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49人,参照公务员退休24人),事业退休人员315人。农场1个,綦江县张家坝农场已改制,由区农委代管,聘请国有资产代管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240.7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911.5万元,本年预算收入12329.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40.73万元,比2018年28282.12万元增加295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3万元,比2018年8647.02万元增加1485.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基本支出结转1270.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742.83万元,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993.86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增加1171.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9.11万元),津贴补贴增加176.28万元,主要是津补贴调增,社会保障缴费增加398.72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增,住房公积金402.09万元纳入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29.38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公用支出426.88万元,实际增加202.5万元,主要是增加差旅费150.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5万元等,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115.2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增加189.35万元,上年结转健康疗养费142.8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费(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107.38万元纳入该经济科目核算,2018年住房公积金350.38万元,今年纳入工资福利支出核算,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及遗属人员生活补助。项目支出21107.73万元,比2018年增加1472.63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项目增加2136.34万元,主要是增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290.84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扶贫项目减少2241.23万元,主要是加大扶贫项目资金的拨付力度,使扶贫资金上年结转仅有62.7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增加970.3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增加,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增加390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壮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450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增加324.47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农业保险保费补贴732.44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减少175.11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8.78万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3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33万元,比2018年减少2660.66 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2660.66万元,主要是减少存量资金预算2471.99万元,减少上年结转资金188.6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36.65万元,比2018年减少70.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9.15万元,比2018年减少43.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5万元,比2018年减少2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按机关事务局车辆编制进行预算,同时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降低公车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3.56万元,比上年128.332万元增加35.24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区级预算算政府采购预总额 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45万元,其中扶贫产业发展资金500万元,畜禽污染治理经费300万元,农业保险资金240万元,乡村振兴资金70万元,兽医站房屋排危资金50万元,其他项目资金8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我委办公用房6657平方米,业务用房1943平方米,车辆22辆,人均19人一辆车。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汪明 刘庆良 联系方式:023-85880726 023-858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