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綦编〔2012〕24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按照綦编〔2012〕241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下设34个事业单位),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科、财务科、发展计划科、新农村建设管理科、科教政策法规科、扶贫开发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根据綦编〔2012〕299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下设直属事业单位14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农业技术推广站、重庆市綦江区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重庆市綦江区经济作物发展管理站、重庆市綦江区畜牧站、重庆市綦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站、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经营管理站、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重庆市綦江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重庆市綦江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重庆市綦江区农村能源与农业环境建设管理站、重庆市綦江区农机监理站、重庆市綦江区农机推广站、重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綦江区分校;下属20个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事业单位。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綦编〔2012〕241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 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区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和农业产业政策。
3.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4. 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的政策;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制定全区“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实施主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工作;负责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5. 牵头组织全区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转基因管理和农业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全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港监督管理。
6. )制定全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 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认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綦江区名牌农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农业名牌战略。
8. 负责全区动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医(渔药)药政药检工作。
9.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等的行业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的责任。
10. 负责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论证管理。
11. 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2. 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3. 负责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8730.0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7877.41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安排16万元,主要是通过本单位公益性公墓非税收入执收职能取得),政府性基金收入836.6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873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9.12万元,包括行政运行515.82万元,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支出,事业运行3423.07万元,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6.81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59.1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2.8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9.4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2.7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06.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454.29万元,包括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65.89万元,其中邮电费6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45万元,会议费120.07万元,差旅费485.92万元,办公费133.8万元,劳务费148.6万元,公务接待费92.11万元,电费20.15万元,专用材料费6.92万元,维修(护)费9.27万元,印刷费0.5万元,党组织经费16.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2、病虫害控制252.4万元,其中街镇畜牧兽医站危房修缮费60万元,畜禽春秋季防疫专项经费92.4万元,防疫、检疫、消毒成本费100万元。3、执法监管6万元,各种证照工本费6万元。4、其他农业支出10万元,公墓成本费10万元。5、农业综合开发1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等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836.6万元,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与量化确权改革试点经费50万元,稻水象甲疫情监测及防控经费20万元,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费43.6万元,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经费20万元,兽医站实验室运转经费80万元,农业、渔业保险区级配套5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区级配套88万元,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及防控经费30万元,梨子升级改造经费125万元,现代农业奖扶资金300万元,农民日报经费3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110.48万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59.45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0万元;公务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费用59.45万元。
4、变化情况说明:由于农业项目资金增加,市级验收检查次数增加,因此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于公车改革未计算按车辆个数的支出,只计算用项目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