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救助管理站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綦委编〔2019〕94号文件规定,綦江区救助管理站主要职能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负责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护送返乡和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服务工作;负责为未成年人提供救助、关爱、教育矫治、保护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綦江委办发〔2019〕33号和綦委编〔2019〕94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綦江区救助站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宗旨是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管理。共设事业编制8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48.7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69.7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3.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2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48.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0.9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69.7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73万元,比2023年减少14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73万元,比2023年增加20.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万元,比2023年减少169.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包括上年结转上级流浪乞讨救助经费153.73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綦江区救助管理站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46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96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3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加大流浪乞讨救助力度,增加相关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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