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綦委编〔2019〕94号文件规定,綦江区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能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福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主管部门广泛宣传老年人福利、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城镇孤老和社会弃婴及孤残儿童的收养、管理并提供吃、穿、住、学、医及后事处理等基本保障服务工作;负责自费入院养老的社会老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为城镇社区老人居家养老及社会弃婴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提供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持;负责办理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綦江委办发〔2019〕33号和綦委编〔2019〕94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福利院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宗旨是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养老服务管理。共设事业编制5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7.0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较去年增加3.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6.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5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7.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增加3.1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28万元,比2022年增加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28万元,比2022年增加7.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2年持平。
綦江区社会福利院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綦江区社会福利院2023年无使用“三公”经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我单位无项目支出,故未设置项目绩效。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诚 联系方式:023-48669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