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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315/2023-0003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3 |
綦江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綦江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綦江委办发〔2019〕33号文件规定,綦江区民政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对全区社团、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5.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变更的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婚姻登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和困境儿童救助工作。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相关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福利彩票站点建设;指导、监督本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綦江委办发〔2019〕33号和綦委编〔2019〕94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綦江区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群众工作科(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慈善捐赠办公室)。下属重庆市綦江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救助管理站、重庆市綦江区殡葬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福利院等事业单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8,690.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652.6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37.5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8,642.18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8,518.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8,690.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530.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1.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0.45万元,其他支出预算1,037.52。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8,642.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23.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8,518.8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52.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52.69 万元,比2022年增加17,60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9.94 万元,比2022年增加123.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员(参公人员)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382.75万元,比2022年增加17,481.3万元,2023年包括上年结转和本年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7,833.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生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37.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37.52万元,比2022年增加1,037.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包括上年结转和本年上级下达福彩公益金1,037.52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关爱困难和孤残儿童、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7.06万元,比2022年减少1.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56万元,比2022年减少1.64万元,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0.08万元,比上年增加33.8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加大救助、低保等入户核查、婚姻数据补录、未保工作、殡葬改革等工作力度,增加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382.7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诚 联系方式:023-48669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