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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綦江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綦编〔2012〕230号文件规定,綦江区民政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全区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

3.贯彻落实优抚对象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工作计划;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过往部队供应保障工作。

4.贯彻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搞好救灾救助工作,负责核查、上报灾情,同意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5.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6.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7.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街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街镇行政区划名称变更的报批工作。

8.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的供养和管理;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指导、管理。

9.贯彻落实慈善事业相关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福利彩票站点建设;指导、监督本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0.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法规政策;负责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1.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3.保障平时和战时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退休老兵、支前民兵运输途中膳食和饮水供应。

14.负责全区老龄工作。

15.负责全区防灾、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核实、统计、汇总和上报全区灾情;拟定全区救灾款物使用安排方案;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和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綦江区民政局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科、基层政权建设科、规划财务科、群众工作科和行政审批科等科室,下属綦江区光荣院、綦江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綦江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綦江区救助管理站、綦江区殡葬管理所、綦江区婚姻登记处、綦江区社会福利院、綦江区殡仪馆、綦江区军供站等事业单位。

(三)机构改革情况

     綦江区民政局将优抚安置职能划转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綦江区光荣院、綦江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綦江区军供站职能及人员整体划转到退伍军人事务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37.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02.94万元,上年结转3765.67万元。比2018年增加104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06万元,比2018年增加235.5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公车补贴等,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382.21万元,比2018年增加806.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重大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民生等重点工作。

綦江区民政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7.96万元,比2018年增加15.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6.6万元,比2018年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36万元,比2018年增加17.88万元,主要原因是殡仪馆遗体接运车费用增加,我局加大扶贫攻坚工作、低保入户工作、救助核查等相关工作,用车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7.8万元,比上年增加26.38 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2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1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382.21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房屋面积17451平米,价值1904.21万元,车辆9辆,价值159.0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491.75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诚  联系方式: 023-48669908


附件下载:

(民政局)附件3-綦江区2019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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