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
8.贯彻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镇(街道)林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
13.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单位构成
区林业局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党群政工科、生态修复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政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下属事业单位5个:綦江区林业执法支队、綦江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綦江区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綦江区国有林场、綦江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44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46.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78.87万元,主要是科学技术支出增加285.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7.22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减少4093.62万元, 农林水支出增加3635.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5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446.51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85.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70万元,农林水支出16769.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7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78.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3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69.4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46.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46.51万元,比2023年减少178.87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2757.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基本支出比2023年减少9.38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职工医疗、以及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减少;2.项目支出15688.59万元,比2023年减少169.4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等支出减少。
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0.2万元,比2023年增加4.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5.7万元,比2023年增加1.06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市级以上来人检查项目次数可能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比2023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用于防灾减灾;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公用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3.03万元,比2023年增加77.88万元。主要原因为用于生态保护发展方面支出增加,具体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比2023年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减少233.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860.43万元。主要有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306.92万元、林业生态保护资金1243.14万元、森林防火专项资金415.59万元、森林病虫防治和枯死松树除治425万元、森林管护购买服务83.2万元、林长制经费42万元等。
2024年整体绩效目标: 保护自然保护地及湿地资源的安全及合理利用;排除各种森林危险源,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依法开展林业执法工作,保护生态资源安全;生态保护及其修复得到有效提高,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年度督促监管到位,防控较大事故。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杨梅 联系方式:(电话:023-48671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