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律。
2、负责綦江区国有森林资源的资源培育、管护,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
3、负责国有林地的植树造林、育苗等营林生产。
4、制止滥伐盗伐林木、乱占林地及毁林开荒。
5、负责所管理国有林地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6、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巡山护林。
7、负责林业科技在国有林场的推广和示范。
8、负责国家木材安全战略储备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国有林场下设8个管护站(含12个管护点):中峰管护站(含盘龙水、关口、龙山、新兴、紫荆山5个管护点)、可乐管护站(含可乐坝、花尖坡、大垭口3个管护点)、古剑山管护站(含新乐、长田2个管护点)、老瀛山管护站(含望石1个管护点)、高青管护站、丁山管护站、黄泥管护站(含平桥1个管护点)、大罗管护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5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59.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359.19 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经费拨款增加369.38 万元,农林水经费拨款减少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拨款减少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5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059.6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4.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2.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42万元,农林水支出1297.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5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359.19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9.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78.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9.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9.65万元,比2023年增加35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69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19.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22.96万元,比2023年增加378.55万元,林业防灾减灾、行业业务管理等支出。
本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9万元,比2023年增加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比2023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辆消防车,经费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比2023年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减少83.2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76.64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廖雨凌 联系方式: (电话:023-4866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