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2023年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负责区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所属保护区、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3.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及管理,各种野生动植物生活习性的调查和研究等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科学研究工作。
4.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保护和管理责任。
5.调查保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6.争取国家或地方相关项目,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
7.负责建立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等各种监测系统和信息网络。
8.负责国家地质公园对外宣传,组织开展科研、科普教育活动,挖掘地质公园科学内涵,促进公众社会地球知识科学普及水平提升。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1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8.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2.72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18.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0万元,农林水支出365.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2.7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7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8.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82万元,比2022年增加9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87万元,比2022年增加22.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机构运行、职工医疗等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0.95万元,比2022年增加70万元。
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3万元,比2022年减少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2022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2.43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无。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0.95万元。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4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机要通信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杨梅 联系方式: (电话:023-48671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