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律。
2、负责綦江区国有森林资源的资源培育、管护,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
3、负责国有林地的植树造林、育苗等营林生产。
4、制止滥伐盗伐林木、乱占林地及毁林开荒。
5、负责所管理国有林地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6、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巡山护林。
7、负责林业科技在国有林场的推广和示范。
8、负责国家木材安全战略储备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林场下设8个管护站(12个管护点):中峰管护站(盘龙水、关口、龙山、新兴、紫荆山五5个管护点)、可乐管护站(可乐坝、花尖坡、大垭口3个管护点)、古剑山管护站(新乐、长田2个管护点)、老瀛山管护站(望石1个管护点)、高青管护站、丁山管护站、黄泥管护站(平桥1个管护点)、大罗管护站。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为切实贯彻落实《重庆市綦江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綦江委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减少事业编制人员,探索市场化参与管护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森林管护培育所需工作力量。因机构改革时核减国有林场事业编制,改革后可按原定的16名非在编人员数量购买服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70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0.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59.43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增加262.5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00.4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27万元,农林水支出1305.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0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59.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9.1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20.2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0.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0.46万元,比2022年增加35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6.05万元,比2022年增加139.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职工医疗等支出增加;项目支出444.41万元,比2022年增加22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林业防灾减灾、行业业务管理等支出。
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4万元,比2022年相比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22年相比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9.02万元,比2022年增加10.65万元。主要原因为生态保护办公费用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2万元,全部是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4.41万元。主要有森林管护购买服务83.2万元, 森林防火宣传及设施设备30万元。
2023年整体绩效目标: 16个护林员涉及20个街镇,8个管护站,管护森林面积13.24万亩,使林木储蓄量从60.3万立方米增加到65.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从93.4%提高到了95%以上,熟练使用各种扑火机械,体能能适应扑灭的要求。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杨梅 联系方式: (电话:023-48671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