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林业执法工作,对全区涉林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2、依法对林地的征占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开展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的查处;
3、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4、依法对木材经营单位、加工用材单位和木材市场、贮运木材货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5、负责全区涉林有关路检、路查工作;依法查验木材运输、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等证件和调运的林木种子种苗质量检验证明,制止和查处违法运输等行为;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子种苗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6、负责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7、负责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涉林行政执法工作;
8、开展涉林案件行刑衔接工作,对调查后应立刑事案件的涉林案件及时依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执法支队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8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3.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58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83.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1万元,农林水支出323.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4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3.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14万元,比2022年减少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19万元,比2022年增加4.42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职工医疗等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6.95万元,比2022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行业业务管理支出减少。
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3万元,比202年增加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2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系统内调剂一辆公务用车到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86万元,比2022年增加4.31万元。主要原因执法办案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运行经费。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6.95万元。主要有林业执法办案经费54万元等。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杨梅 联系方式:(电话:023-48671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