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的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指导、协调森林资源增长和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
3.组织协调开展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4.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
5.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推进林业改革;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工作;承办指导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镇街林业工作。
7.负责制定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林业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并指导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
10.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普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成果和技术的推广转化工作。
11.监督、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建设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以及林业技术、技能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协调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林业局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政工法制科、造林绿化科、林政资源科、计划财务科、防火办),5个二级单位:政法专项编制单位1个(綦江区森林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綦江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綦江区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綦江区国有林场、綦江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三)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9年度纳入本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6个,分别为行政单位2个(区林业局机关、区森林公安局),事业单位4个(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区国有林场、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62.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2.34万元,比2018年增加23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0.48万元,比2018年增加463.24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职工医疗、以及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11.86万元,比2018年减少226.3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退耕还林、森林资源管理等支出。
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5.76万元,比2018年减少22.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18年相同,公务接待费13.76万元,比2018年减少18.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万元,比2018年减少3.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18年相同。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9.32万元,比2018年增加45.7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022万元。主要有森林防火专项资金120万元、森林病虫防治和枯死松树除治500万元、天然林保护区级配套143万元、森林管护购买服务83万元等。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国有资产1554万元,其中房屋655万元,车辆11台,价值253万元。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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