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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1号)文件要求,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造林绿化科(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退耕还林办公室、产业和改革发展科牌子)、林政资源科(挂政务服务科、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牌子)政工法制科、计划财务科、綦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綦江区木材检查站,綦江区林业科技推广站,綦江区森林病虫害检疫监测站、綦江区南部林场和綦江区北部林场。设置綦江区森林公安局(挂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其机构性质为行政。

(二)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1号)文件规定的本单位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林业及其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村林业改革和发展;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指导、协调森林资源消长和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林业行业内部审计统计工作。

3.组织协调开展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荒山植树等营造林工程的规划、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森林建设工程;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和区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动态监测;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林地、占用林地的审核(批);负责森林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5.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和濒危物种的管理。负责指导管理林产品、林副产品及林化产品的开发利用、依法采集、加工和流通。

6.负责推进林业改革;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工作;承办指导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镇街林业工作。

7.负责制定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落实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8.负责林业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及群团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工作。

9.负责并指导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

10.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普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成果和技术的推广转化工作。

11.监督、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建设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以及林业技术、技能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协调等工作。

12.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2869.2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805.85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收入63.4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286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8.07万元,林业项目支出1231.18万元(其中政府基金支出63.5万元)。项目主要(1)名、古树保护10万元;(2)用于森林防火185万元(其中防火应急队55万元);(3)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枯死树除治286.83万元;(4)森林保险配套18万元;(5)天然林保护区级配套资金143万元。(6)其他常年性项目588.35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41万元,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规定》和“关于綦江各部门綦江财发〔2014〕1号和2号文件规定,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会议伙食等。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32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费用32万元。

附件下载:

綦江区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林业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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