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綦江区外国专家局)贯彻落实市委和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建设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
3、牵头推进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4、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区科研机构(研发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5、负责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6、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7、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8、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9、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10、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区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街镇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1、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13、负责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
14、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技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我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7、与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外国人来綦工作许可职责分工,依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规定执行。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綦江区外国专家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群众工作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科技法制建设,开展普法宣传。负责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改革,承担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牵头负责编制全区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配置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监管、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内控制度建设,负责内部审计;负责科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党建目标考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具体管理科技行业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开展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备案或登记;负责机关和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和管理科技系统统战工作。拟订系统宣传文化工作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宣传文化活动。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群团、双拥、扶贫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各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高新技术与创新发展科。负责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牵头拟订重大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区域创新调查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统筹协调。牵头组织科研机构(研发平台)建设;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协调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与特色发展。指导管理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孵化器等建设。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科技对外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参加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等科技展会。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工作;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型企业培育等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初审。拟订推动科技金融创新、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有关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技术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工作。
3、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服务工作;拟订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创建。牵头负责科技精准扶贫工作,实施乡村振兴建设,承担科技特派员服务、科技下乡等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等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指导科普基地建设,承办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挂重庆市綦江区外国专家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与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外国人来綦工作许可职责分工,依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规定执行。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6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9.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437.25万元,主要是科学技术支出拨款增加429.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款增加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拨款增加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拨款增加1.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69.13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预算1369.13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9.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2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437.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7.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9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国家高新区创建工作经费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9.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9.13万元,比2020年增加43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43万元,比2020年增加47.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41.7万元,比2020年增加39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高新区创建工作经费增加。
綦江区科技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9.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8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3.8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8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41.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人:曾慧,联系电话:023—4866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