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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 [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6-0004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9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9
重庆市綦江职业教育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重庆市綦江职业教育中心的复函》(渝教函〔2008〕60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职业教育中心。中共重庆市綦江职业教育中心委员会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与綦江职教中心合署办公。我单位的基本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治教。
2.培养高中学历技术应用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负责本校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3.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并重的多种办学形式,组织相关职业技术培训。
4.负责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本校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学生实习工作。
6.负责本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综合协调处理本校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7.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教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属事业单位,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职数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2〕25号)文件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内设机构数量和中层干部职数的通知》(綦教工委〔2023〕65号)文件,学校设置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党组织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督导室、财务处、总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产教融和培训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7,27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79.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5年减少293.2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93.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7,279.6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5,53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3.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8.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9.38万元。支出预算比2025年减少293.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93.5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2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79.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9.66万元,比2025年减少29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02.31万元,比2025年减少293.53万元,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减少733人,导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收减少;非在编人员(特批类)劳务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补助,学校日常运转,教学实训等;项目支出677.35万元,比2025年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未执行完成项目,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等。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7.4万元,比2025年增加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25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规模,精简公务活动,压减非必要支出,故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5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校准较上年增加了0.5万元/辆,我校共有公务用车2辆,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了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7.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兰图 联系方式:023-48678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