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继续教育网络,有效开展学校干部和教师的继续教育;
2.负责按计划对本区的校(园)长进行岗位任职培训、提高培训和研修培训;负责对教育系统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
3.负责按规划做好教师岗位培训、新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各类培训工作;履行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建立并管理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档案,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继续教育证书,严格实施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
4.协助电大工作站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对在职教师和干部进行学历补偿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
5.负责统筹、规划、协调、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开展校本研修、校本培训工作;
6.负责为区教委提供教师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评价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研究提供政策咨询与建议。
7.在区教师进修学校现有职责基础上,增加“负责统筹指导全区社区教育工作”职责。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2〕287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教师进修学校,为区教委所属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19〕81号)文件精神,本单位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副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建设重庆市社区教育实验(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2020〕5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实验(示范)区建设,依托区教师进修学校组建区社区教育学院,牵头负责全区社区教育工作。经区委编委2020年度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调整后区教师进修学校现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教师培训处、干部培训处、社会教育处(社区教育处)、信息技术处。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7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3.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16.1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11.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61.27万元,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比2024年增加73.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1,27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63.2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027.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171.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9.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0.8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1.8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1.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经费减少50万元,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增加73.0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3.21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63.21万元,比2024年减少6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13.21万元,比2024年减少11.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6.54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7.81。本年项目支出社区经费50万元,比2024年减少 50万元。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本部门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一样均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叶佳琳 联系方式:023486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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