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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打通第二小学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治教;草拟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并报教委备案,管理、指导小学及附设幼儿班教育教学工作。

2.负责本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本校教育体制改革;负责教育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3.负责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本校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本校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全体教职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负责本单位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管理、监督本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规划、实施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后勤服务工作,落实学生资助工作。

6.负责实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7.负责主管全校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本校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管理、指导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8.负责管理本校机构编制和人事及社会保障等工作,实施本单位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职工调配、考核、职称评审和奖惩工作。

9.负责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10.负责本校招生计划。

11.负责本校小学教育考试工作。

12.负责本校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推广普通话。

13.负责落实本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处理本校及周边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4.负责本校附设幼儿班的学前教育工作。

15.承办区教委等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綦江区各学区和学校机构名称的复函》(綦编办〔201221号)文件精神,我校为区教委下单位。

本单位属基层预算单位,2025年编制人数63人,实有人数59人。设书记、校长1人,副校长2人;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处、安保处、政教处;中层干部5人,分别为德育主任、教务主任、教务副主任、总务主任和安保主任。学校设有义务教育教学班18个,附设幼儿班7个。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47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增加57.28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预算把超额绩效纳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8.42万元,结转2024年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1.75万元;教师人数减少了1人,学生人数减少了66人,费用相应减少12.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1,470.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964.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73.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7.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4.2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增加57.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9.28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了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0.3万元,比2024增加了5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1.19万元,比2024增加了49.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把超额绩效纳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等,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增加。项目支出9.11万元,比2024增加了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结转了项目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补助资金安排“安吉游戏”实践园游戏材料添置。

2025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4年持平,均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11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应洪   联系方式:02348700135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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