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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4-0011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6 |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第一小学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治教;草拟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并报教委备案,管理、指导小学及附设幼儿班教育教学工作。
2.负责本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本校教育体制改革;负责教育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3.负责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本校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本校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全体教职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负责本单位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管理、监督本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规划、实施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勤工俭学、后勤服务工作,落实学生资助工作。
6.负责实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7.负责主管全校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本校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管理、指导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8.负责管理本校机构编制和人事及社会保障等工作,实施本单位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职工调配、考核、职称评审和奖惩工作。
9.负责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10.负责本校招生计划。
11.负责本校小学教育考试工作。
12.负责本校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推广普通话。
13.负责落实本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处理本校及周边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4.负责本校附设幼儿班的学前教育工作。
15.承办区教委等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綦江区各学区和学校机构名称的复函》(綦编办〔2012〕21号)文件精神,我校为区教委下属基层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打通第一小学履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本单位属正科级单位,单位领导职数5人,内设机构5个。在编在岗教职工95人。小学生1,427人,幼儿园学生262人。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5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50.5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5.71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84.47万元,主要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90.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56.2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1,583.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60.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9.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3.3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84.4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69.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5.0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0.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0.55万元,比2023年减少19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6.09万元,比2023年减少169.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人数和调出人员多于新入职教师数,导致人员经费等相关支出下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4.46万元,比2023年减少6.87万元。
本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3年持平,均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雷祥富 联系方式:023-48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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