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接收本辖区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
2.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编制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3.按照綦江区人民政府、綦江区教育委员会要求,依法动员、组织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4.按照年初制定的教育教学目标和要求,学校坚持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通过强化教育教学研究和常规管理,深入推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探索教育特色发战之路,推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5.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公用经费,提高并改善办学条件。有效整合学校教育设备资源,组织实施学校教育设备及资产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小学基础教育设备及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三江第一小学属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主管。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政教处、安保处、总务处。根据綦江区构编制委员会的文件,核定本年度人员编制数为52人,实有在职人员47人,全部为事业编制人员。学生594人。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7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3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8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5.1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3.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71.1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821.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39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0.9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8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1.6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9.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7.8万元,比2023年减少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0.2万元,比2023年或减少51.62万元,主要原因是高岗位教师退休,低岗位教师入职,人员工资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50.96万元,比2023年增加4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安排的三江中心幼儿园设备购置费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新时代綦江人民满意的教育。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9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莉 联系方式:023-48666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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