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 > 区教委

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统筹开展全区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开展对中小学生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活动的指导和研究,实现资助育人目标,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负责本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利息收缴及后续管理工作。

3.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审批工作。

4.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管理工作。

5.负责其他学生资助工作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建立和妥善保管学生资助相关档案资料。

6.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惠民资金监管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2287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1981号)文件精神,本单位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30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00.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49.22万元,主要是绩效工资调整及学生资助资金上级经费纳入年初算等增加149.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30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300.1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4,276.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0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49.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2.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36.9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00.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00.15万元,比2023年增加14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3万元,比2023年增加12.2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调整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55.85万元,比2023年增加136.96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将上级拨款资金资助资金纳入年初预等,主要用于从学前到普中阶段资助等重点工作。

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3年持平,均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持平,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用于公车日常产生的燃油费、停车费、洗车费、维修费等20242023年一样无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55.8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凌崇友               联系方式:023-48666727


附件下载:

204004-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xlsx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