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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逢春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治教; 开展提升基础学历教育教学服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逢春学校。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27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1个,重庆市綦江区逢春学校。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61.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6.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4.8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9.84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3.53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8.71万元,事业收入增加4.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61.1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56.2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330.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9.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2.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3.0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3.5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7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8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1.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28万元,比2022年增加1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28万元,比2022年增加8.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超额绩效调标及社保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82万元,比2022增加4.82万元

本部门2023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蒋中文       联系方式: 023-48806331


统计表下载:

204160-重庆市綦江区逢春学校.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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