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治教;草拟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并报教委备案,管理、指导中心校及附设幼儿班教育教学工作。
2.负责本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本校教育体制改革;负责教育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3.负责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本校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本校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全体教职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负责本单位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管理、监督本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规划、实施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勤工俭学、后勤服务工作,落实学生资助工作。
6.负责实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7.负责主管全校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本校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管理、指导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8.负责管理本校机构编制和人事及社会保障等工作,实施本单位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职工调配、考核、职称评审和奖惩工作。
9.负责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10.负责本校招生计划。
11.负责本校小学教育考试工作。
12.负责本校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推广普通话。
13.负责落实本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处理本校及周边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4.负责本校附设幼儿班的学前教育工作。
15.承办区教委等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綦江区各学区和学校机构名称的复函》(綦编办〔2012〕21号)文件精神,我校为区教委下发基层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打通第二小学履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本单位属基层预算单位,2022年编制人数63人,实有人数61人。设书记、校长1人,副书记1人,副校长1人;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总处、安保处、政教处;中层干部5人,分别为德育主任、教务主任、教务副主任、总务主任和安保主任。学校设有义务教学班22个,附设幼儿班8个。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6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7.16万元,上年结转财政专户资金19.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156.9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94.33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39万元,项目收入减少61.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7.16万元,上年结转专户资金19.62万元,合计156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120.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06.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8.6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156.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93.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3.4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7.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7.16万元,比2022年减少10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6.64万元,比2022年减少95.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经减少94.33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51万元,比2022年减少83.09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和长赡人员生活补助等,主要用于教学楼维修、排危和幼儿园设施设备购置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綦江区打通第二小学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是长赡人员生活补助2.22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应洪 联系方式: 1778326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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