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中山路小学。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27号)文件,本单位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安保处、幼儿园办公室。
(二)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治教。
2.开展教育体制改革;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落实本区各职能部门、镇(街)对教育工作职责情况。
5.落实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落实教育的财务、基本建设工作;落实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审计;规划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勤工俭学、后勤服务工作,落实学生资助工作。
6.落实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7.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指导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8.负责管理学校机构编制和人事及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职工调配、考核、职称评审和奖惩工作。
9.落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10.落实学校的招生计划。
11.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学习监测工作。
12.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综合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3.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4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48.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93.63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60.0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66.43 万元,上年结转93.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4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202.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92.4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74.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2.4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60.06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3.2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6.7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6.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6.37万元,比2022年增加,25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2.36万元,比2022年增加243.28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超额绩效调标及社保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01万元,比2022年增加11.13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普惠幼儿园办公业务费项目。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2年一样均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0年同样均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88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世洪 联系方式:023--4866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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