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永新小学。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27号)文件,本单位为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安保处、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
(二)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綦委编办【2022】75号关于明确綦江区小规模学校建制调整的要求,将重庆市綦江区紫荆学校、重庆市綦江区升平学校、重庆市綦江区新建学校、重庆市綦江区罗家小学撤并到重庆市綦江区永新小学管理。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018.77万元(含上年结转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10.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032.54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增加1,453.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43.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8.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57.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018.77万元(含上年结转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010.63万元,教育支出预算2,720.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41.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8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7.6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024.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80.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44.3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10.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2.57万元,比2022年增加2,02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0.50万元,比2022年增加1,880.01万元,主要原因是紫荆、新建、罗家、升平校点并入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0.12万元,比2022年增加144.38 万元,主要原因是紫荆、新建、罗家、升平校点并入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幼儿园综合楼及食堂建设、教学点围墙等排危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7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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