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为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19〕81号)文件精神,本单位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二)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本区各职能部门、镇(街)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在区教委和教育督导室领导下,承担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和教育督导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
3.健全和完善教育监督体系,并开展教育质量检测。
4.收集处理教育督导信息。
5.具体承担对全区相关部门,镇(街)及中小学和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1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1.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3.98 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增加经费拨款11.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11.8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28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9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3.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5.59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1.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83万元,比2022年增加1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63万元,比2022年增加15.59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相比上年度新增一名职工,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9.2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专项经费减少,节省经费,主要用于对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学检查、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安全督导、疫情防控督导、党建工作督导等及每校每年两次质量监测、市级质量监测,涉及教育质量监测试卷命制、印制扫描及成绩分析等工作顺利进行。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比2022年增加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2年一样均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22年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预算无支出,预算公务接待费,保障区县日常学习交流,促进业务提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一样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2年同样均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9.2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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