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为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19〕81号)文件精神,本单位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
(二)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与教职工建立人事关系以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
2.负责教育系统内“区聘校用”教职工交流和调配的具体实施工作;协助做好教职工招聘、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工勤人员任职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及研究,提高队伍素质。
3.负责教职工信息库的维护和管理。
4.负责“区聘校用”教职工的工资管理、工资调整和绩效工资审核,福利及办理工作。
5.负责本区中小学校落聘和富余人员的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及管理工作。
6.负责“区聘校用”教师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工作。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0.4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0.4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567.38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599.04 万元,因实验小学于2022年10月由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2022年1-9月原实验小学教师工资由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代编代发(2022年人员预算也编报在人才中心,10月转公并获得预算编码后才将10-12月相关预算转入实验小学),2023年实验小学独立编制预算,导致本单位与上年相比,收入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0.49 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222.7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4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93 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567.38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减少564.98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4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60.49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49 万元,比2022年减少567.3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19.39万元,比2022年减少564.98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职工人数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减少;项目支出 41.1万元,比2022年减少 2.4 万元,主要原因是教师招聘、遴选、教学实绩考评等费用项目经费减少,节省经费,主要用于根据区人社局和区教委工作安排,为维持教师队伍的稳定,公招大学生220余人;秋期遴选进城教师170余人;教学实绩考评550余人,工作实施后保障系统内教师稳定。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比2022年增加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2年一样均为0 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22年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公务接待费,保障区县之间业务学习沟通交流,促进业务提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22年一样均为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2年同样均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1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玉琴 联系方式: 023-858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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