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挂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与区教育委员会合署办公。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27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9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科、人事科、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挂团工委办公室、关工委办公室牌子)、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政务服务科牌子)、计财科、安全保卫科(挂群众工作科牌子)、督导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113个,分别为直属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教育科学研究所、重庆市綦江区考试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教师进修校、重庆市綦江区教育督导评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审计中心;学校102所,分别为幼儿园1所、小学45所、初中18所、九年一贯制30所、完全中学6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职业教育学校1所。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治教;草拟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2.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的政策倾斜,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本区各职能部门、镇(街)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管理、监督全区教育系统的财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审计;规划、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勤工俭学、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6.统筹管理全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民办教育规范办学秩序,承担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活动相应的监管责任。
7.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8.负责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指导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9.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学校机构编制和人事及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职工调配、考核、职称评审和奖惩工作。
10.负责全区的学籍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
12.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工作。
13.负责全区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4.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综合协调处理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改革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662.8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43,401.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662.85万元,比2018年减少2,62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175.15万元,比2018年增加15,537.69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2016年三个季度教职工日常考核奖、追加预算2018年在职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调标、人员正常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487.70万元,比2018年减少18,162.85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结转结余较2017年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大大减少,另2019年预算中把保育保教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纳入其他收入,2018年及以前纳入预算内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大型修缮、设备购置等。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13万元,均为2018年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13万元,比2018年增加24.13万元。主要用于全民健身运动场地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补助、青少年足球(网球)基地设备购置及训练补助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184.66 万元,比2018年增加11.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18年同样均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139.16万元,比2018年增加17.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还将继续迎接均衡教育复检和接受“全面改薄”的审计验收等接待人次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50万元,比2018年减少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直属站所没有车辆编制数,2019年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8年同样均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0.82万元,比上年增加10.41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390.11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9年年初资产总额224,886.18万元,其中:房屋89,636.99万元,车辆274.8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4,891.12万元,在建工程25,101.85万元,无形资产156.59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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