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建设、养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路养护技术标准。
2.承担区内国、省、县(乡)道公路、桥梁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事务工作。
3.承担所管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4.承担区内国、省、县(乡)道公路路网运行管理、公路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区级公路战备的事务工作。
5.承担公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行业信息化有关事务工作。
6. 负责公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养工作。
7. 承担公路服务质量评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公路政务服务和行业统计等事务工作。
8.承担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完成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 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宣传工作。
2. 组织人事科。承担中心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承担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3. 安全科。承担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业应急预案制订及组织实施的事务工作。承担公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综合治理等工作。
4. 计划财务科。承担中心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承担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 养护管理科。承担中心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编制和监督实施的事务工作。承担公路养护行业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组织区内国、省、县(乡)道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和养护运行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公路防灾抢险应急处置统筹协调的事务工作。承担公路养护统计的事务工作。负责赶水、篆塘、桥河、石角等养护站的日常管理。
6. 建设管理科。负责中心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和监督实施的事务工作。负责区内国、省、县(乡)道建设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中心建设项目统计的事务工作。
7. 材料设备管理科。承担中心物资材料的招标、采购、入库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具站的日常管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729.3万元(本年5031.43万元,上年结转369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2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4356.36万元,主要是2023年增加上年结转护栏资金等。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7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5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3.41万元,城乡社区建设支出预算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7318.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5.4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4356.36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8.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394.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2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29.3万元,比2022年增加4758.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40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6.97万元,比2022年减少38.3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减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242.33万元,比2022年增加4394.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上年结转护栏采购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国省县道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3.1万元,比2022年减少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2022年减少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01.86万元。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熊璐 联系方式:023-8588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