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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22XG/2023-00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重庆市綦江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2023年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精神;负责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监管事务性工作,承担地方海事管理、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防治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事务性工作;负责承担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水上交通法制建设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参与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工作。

2.贯彻执行港口、航道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精神;负责港口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港口码头经营秩序、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的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航道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航道、航标、航运大坝、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做好相关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收集航道有关信息,做好相关报表工作;负责港口、航道统计工作;闸工房维修维护,航运大坝除险加固;桥区航道维护;船闸管理,船闸日常维护及启闭工作。

3.贯彻执行水路运输法律法规政策、船检规范及上级有关精神;负责水上交通行业发展研究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事务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和水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船舶(含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事务工作及船舶技术服务工作;负责重点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紧急和重要军事物资水路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水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采购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负责GPS监控分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精神;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现场监管工作;负责辖区水路运输市场现场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辖区水上应急救援及救援物资管理工作;负责水上汛情收集发布工作。

5.应急救援场地、设施建设,购置必要的救援设备、物资等;配备相关人员并开展日常事务活动;基地建设也维护工作。  

6.码头功能所需的场地配套设施、设备建设;保障码头运行必需的人员经费,开展日常办公活动。

7.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基本运转事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行政办公室、海事安全科、港口航道科、运政综合科、财务科、现场监督站,共6个科室站,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51.35 万元,包含(区本级财政预算1057.68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预算160.46万元,上年结转预算63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4.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07.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852.73万元,主要是2022年预算数只算的区本级财政预算998.62万元,区级财政预算增加59.06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1个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基地(船舶污染物集中上岸码头)运行经费项目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51.35 万元,包含(区本级财政预算1057.68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预算160.46万元,上年结转预算63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1344.0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253.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4.95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1015.9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 852.73万元,主要是2022年预算数只算的区本级财政预算998.6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9.19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783.5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4.05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44.05 万元,比2022年增加446.8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66.02 万元,比2022年增加69.2 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公积金、水路运输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77.63万元,比2022年增加 276.23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数只包括的区级,2023年包括区级预算、转移支付预算、上年结转预算,主要用于航道维修维护、海事安全管理、污染物治理、人命救助及水路运输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507.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507.3 万元,比2022年增加507.3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个结转项目,2021年重点专项补助-港建费内河航道应急抢通180万,2022重点专项补助(转移)-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327.3万元,主要用于大坝除险加固维护。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5  万元,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0.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我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必填项!)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张三,电话:023-12345678)

綦江区港航事务中心2023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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