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
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按照綦编[2012]151号和綦编[2012]238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安全法规科、综合规划科、建设养护管理科、铁路民航科、纪检监察室。
按照綦编[2012]296号文件,所属二级事业单位5个。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参公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局、重庆市綦江区港航管理处、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綦编[2012]23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区涉及交通发展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2、根据重庆市的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拟订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运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3、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构建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负责组织和协调公路、水运、铁路、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
4、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行业管理;研究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客货运输、城乡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营运机动车辆技术管理、机动车驾驶学校行业管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港口、码头、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养护和维护管理;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7、组织和监督全区公路路政、运政、海事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境内通航水域交通安全,负责全区境内通航水域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发证和防止污染、救助、危险品等水上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海损调查处理。
8、负责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9、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10、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参与对外交流合作。
11、负责全区交通行业有关规费征收管理;负责交通运输企业行业管理;负责区交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12、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綦编[2012]296号文件,所属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1、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1)依法承担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营运、汽车出入境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物流市场的行业管理和源头安全监管。
(2)负责车辆超限运输源头治理,依法开展运政执法,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等行政管理职责。
2、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局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养护、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公路养护技术标准。
(2)负责国、省、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及养护巡查工作。
(3)负责所管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实施管养公路的大、中修工程。
(5)协助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做好所管养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6)负责国、省、县道公路绿化及安保设施的巡检及维护工作。
(7)组织对所管公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进行抢修、保畅工作。
(8)负责公路养护技术培训和农村公路的勘测设计及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工作。
(9)负责检查、考核管养公路和街镇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按考核结果划拨养护经费。
(10)完成区交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重庆市綦江区港航管理处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水路运输、港口管理、渡口管理、内河航道管理、船舶检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区船舶通航秩序、通航环境的管理和水上安全重点目标、重要时段、重点航段的监控管理,查处违法违章船舶;发布水运有关信息,做好水上交通安全从业人员培训;承担水上交通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调解工作。
(3)负责全区水路客、货运输及服务企业,水路运力的审批、登记和水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港航局指定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法定建造检验及船舶营运船舶年度检验;负责船舶检验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港口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组织实施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的水运规划,对港口水域、陆域、岸线实施统一行政管理;负责对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审批、审查与航道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依法查处各类破坏航道、船闸和码头等水上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港航规费的征收。
4、重庆市綦江区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
(2)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3)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4)依法查处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5)会同规划、土地、市政部门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6)审理、审批从地下、地面、上空跨越、穿越公路的构筑物或设施事宜;
(7)审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公路收费站的正常秩序;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5、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1)负责全区除高速公路外的公路、桥梁、水运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全区监理市场和监理机构管理。
(3)负责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资质备案管理。
(4)指导全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14116.9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8954.92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安排485万元,主要是通过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非税收入执收职能取得)。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14116.92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6.62万元,支付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事业单位离退休1894.14万元,支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行政单位医疗62.95万元,支付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行政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270.97万元,支付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事业在职和离退休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26.88万元,支付行政在职公务员和行政离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行政运行1033.77万元,支付行政在职公务员工资福利及公务运行费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3.7万元,用于交通建设质量监管工作;公路养护3826.47万元,主要用于区公路局职工工资福利、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及运行费用、支付安全设施及警示标志维护、全区公路养护;公路路政管理250万元,用于全区公路超限治理专项工作(含固定治理超限站维护等);公路运输管理238.2万元,主要用于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职工工资福利及运行费用、交通运输联合执法专项工作、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等;航道维护89万元,主要用于区港航管理处运行经费、34个渡口日常养护费、船闸日常维修维护、18个渡口公益性补助、渡口水毁修复工程等;航务管理553.6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区港航管理处职工工资福利及运行费用、水上交通应急安全事故处理、行业安全监管等;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97.3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职工工资福利及运行费用;其他交通运输支出66.31万元,主要用于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公路质量检测工作;住房公积金234.89万元,支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162万元,用于支付农村公路维修及改造、高速公路通行费(巴南至通惠、万盛至綦江、巴南至古剑山“一卡通”)及万盛至綦江公交补贴、全区村级公路建设、公路安保工程融资租赁本息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无预算安排。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72.2万元,根据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接待交通建设专家指导公路养护建设工作等。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5万元。
綦江区交通委员会
201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