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所监管企业的重大事项。
(3)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经济进退的领域和国有经济重点领域的发展战略。
(4)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改革。
(5)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依法任免、考核;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6)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2、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我区金融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联系服务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协助上级部门对区域内担保、小贷、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险等地方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管理。
(3)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展融资渠道。
(4)牵头推进普惠金融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服务力度, 加强“三农”“小微”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便利度和可获得性。
(5)承办重庆市綦江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6)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区域金融秩序,及时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和一个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构成。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轮机构改革没有涉及本部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60.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0.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60.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28.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8.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3.63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259.1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大力压缩项目经费额度,二是2024年将原运转性项目纳入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63.2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则增加4.2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0.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0.45万元,比2023年减少25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19万元,较上年增加4.2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晋升工资津贴补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12.26万元,较上年减少263.4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大力压缩项目经费额度,二是2024年将原运转性项目纳入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改革监管、国有企业风险防范、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本单位办公场地租赁和物管费、区政府考核专项经费;以及下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金融网点运行补贴、企业改制上市奖励补助、央地金融协作工作站经费、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村(信用镇)创建、巨大自然灾害保险、经济证券化服务等重点工作,兑现2023年应补未补的融资担保费补贴。
本部门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90万元,较上年减少3.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4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较上年减少1.50万元,使用新能源汽车,用电较燃油相对节约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91万元,较上年增加9.7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预算将上年运转性项目经费纳入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员车改补贴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12.26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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