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高新区(工业园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措施。
2.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任免和奖惩等工作。
3. 负责对高新区开发建设、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
4. 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 负责制定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产业发展方向、布局,负责开展招商引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项目投资推广,组织实施招商会、对接会、推介会等活动。
6. 根据全区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高新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制定并实施高新区(工业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产学研合作,构建服务高新区(工业园区)特设发展、创业转型升级的科技创新体系;负责管理园区内土地使用。
7. 负责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工作;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产业化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培大育强主导产业,扶持壮大中小企业;协助企业做好招才引智和人才服务等工作。
8.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资金,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受国资监管部门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审批审核国有企业融资工作,督促国有企业防范债务风险;负责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9. 对高新区管理的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中层以上的干部人事、薪酬总额、绩效考核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10. 负责为高新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对高新区(工业园区)企业履行相关服务和监管职责;负责高新区(工业园区)企业的工业和服务业统计;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承接和办理市级、区级部门下放委托的相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11. 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委托的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制定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12.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 与属地镇(街道)相关职责分工。高新区(工业园区)主要承担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项目开发、规划建设等职责,属地镇(街道)主要承担征地拆迁、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社会事业等职责。
(二)单位构成
设置6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绩效考核部)、招商发展部、投资财务部、企业服务部(行政审批部)、安全应急部(综合行政执法部)。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轮机构改革没有涉及本部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8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85.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2734.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收入减少23.1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收入减少2711.0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8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28.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0.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68.4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2734.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3.1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711.0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1.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1.51万元,比2023年减少273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51万元,比2023年减少23.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项目支出1737万元,比2023年减少2711.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的建设项目已完结,2024年新安排建设项目1637万元和用于招商、企业服务和应急安全管理的项目资金100万元。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19.6万元,比2023年增加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公务接待费12.6万元,比2023年增加9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业务量的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37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邹宇 电话:023-4865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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