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命令和指标;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园区的规章制度。
2.协助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管理职能,负责所属平台公司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
3.负责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协助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
4.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兑现入园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5.协助园区投资项目准入的审批和各种手续代办服务;负责督促入园企业按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牵头做好入园企业协调服务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统计、专项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7.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等相关工作。
8.负责工业园区信访维稳、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等相关工作。
9.履行好政府及部门授权的相关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管委会现有内设科室11个:综合管理科、高创办、招商一科、招商二科、招商三科、征地拆迁科、企业服务科、安全环保科、信访科、规划发展科、党建科。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注:仅涉改部门需要撰写说明)
本单位不涉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数152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8.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6.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21.1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73.7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增加47.39万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数152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078.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9.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15万元,住房保障337.2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21.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37.4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16.3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8.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8.72万元,比2019年增加37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7.49万元,比2019年增加637.49万元,主要原因是管委会于2018年10月独立运作,时间上错过了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因此管委会2019年无基本支出预算数据。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1.23万元,比2019年减少263.77万元,主要原因运转性经费标准调整减少73.77万元.招商专项经费减少190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证管委会运转性支出,国家级高新区创建等重点工作。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比2019年减少5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9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招商专项经费中预算接待费60万元,2020年招商专项经费由区招商局统一分配到代管资金,因此公务接待费出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19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机关事务局调拨使用公务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4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管委会于2018年10月独立运作,时间上错过了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因此管委会2019年无基本支出部分数据。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3.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123.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万元581.23万元,共涉及2个项目,分别为运转性经费81.23万元,高新区创建专项资金500万元。2020年区级重点专项资金项目为高新区创建,当年绩效目标为完成创建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战略发展规划招投标及编制初稿第1稿;科创中心建设一期工程完工;国家高新区创建专家组评审1次;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不超政府采购预算1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到位率大于等于60%;预算资金执行率大于等于80%;完成时间为2020年。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机关事务局调拨使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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