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区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3.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及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4.指导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5.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基层社社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6.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协会)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7.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专营管理,承担烟花爆竹经营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销管理的日常工作。
8.调查研究供销合作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社和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9.指导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5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区政府管理的其他机构。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综合科、合作指导科、社有企业监管科、商贸流通科。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供销合作社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编〔2021〕11号)文件精神,增设内设机构监事会办公室。对区供销合作社领导职数进行了重新明确,即:区供销合作社设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党委书记1名(由理事会主任兼任),监事会主任1名(正处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96.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6.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96.2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59.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9.8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4.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6.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6.29万元,比2020年增加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26万元,比2020年增加59.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待遇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17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遗嘱人员生活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7.03万元,比2020年减少54.2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全区木瓜示范管护、三社融合发展和废弃农膜回收加工等重点工作。
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与2020年减少0.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0年减少0.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较去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7.23万元,比上年增加35.56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7.03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田霞 电话:023-612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