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5号)文件设立重庆市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区政府直属管理的其他机构,内设机构为4个,分别是综合科(挂纪检监察室牌子)、合作指导科(挂农业服务科牌子)、商贸流通科(挂安全科、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公室和新网工程项目办公室牌子)、社有企业监管科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5号)文件,重庆市綦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区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3.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及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4.指导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5.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基层社社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6.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协会)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7.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专营管理,承担烟花爆竹经营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销管理的日常工作。
8.调查研究供销合作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社和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9.指导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582.5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82.54万元,基金预算收入10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582.54万元,其中,(项级科目)支出260.0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优抚支出、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木瓜管护、其他优抚支出2.92万元,主要用于参战参核人员支出、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60.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供销社建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7.15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机关经费不足的办公费14万元、办公场地租赁11.5万元、差旅费14.2万元、水电费5.5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和公务接待费用5.0万元、2015年和2016年机关党组织工作经费4.14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8万元,根据綦江财发〔2016〕37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6.8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0万元;公务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费用6.8万元。
4、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比去年降低了2.44万元,降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