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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17-009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2-13 [ 发布日期 ] 2017-02-13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232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6个,下设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展览馆。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232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宣传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对全区城乡(镇)规划、测绘及相关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2.承担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的綦江区区域城乡(镇)体系规划、城乡(镇)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城区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各级开发区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各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各部门专业规划进行统筹协调与平衡;指导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村规划的编制工作。

3.承担实施城乡(镇)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区政府组织制定的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依法核发规划区范围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镇街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全区规划区范围内临时、简易建筑工程的规划审查、审批和管理责任;负责全区市政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的征收、使用等管理。

4.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5.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6.承担规范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规范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镇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城镇规划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承办地图审查工作;承报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初审工作;承担规划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组织、指导、协调城镇规划、测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主城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街镇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城镇规划和测绘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规划和测绘档案信息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全区的城镇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定城镇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9.组织编制城镇规划、测绘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和测绘的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和地方规范;指导、协调城镇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10.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参与全区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储备、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初步设计审查和重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广告设计实施选址定点和方案审查;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编制。

1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城乡规划、测绘的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城乡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

12.承担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各规划设计方案专家专业技术咨询评审会议。

13.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应由区(县)规划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8.53万元,比2016年增加19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15万元,比2016年增加103.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45.38万元,比2016年减少389.3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用基金安排支出。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75.9万元比2016年增加575.9万元,主要原因规划编制项目增加,主要用于规划编制、测绘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1.14万元,比2016年增加6.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0.16万元,比2016年减少0.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8万元,比2016年增加6.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子维护成本增加。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28.5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8.53万元。

表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一、本年收入

 1704.43

一、本年支出

1704.43 

 828.53

 875.9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28.5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55.11 

779.21 

 875.9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875.9

教育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2.32 

22.32 

 

 

二、上年结转

 

住房保障支出

22 

2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1704.43

支出总计

1704.43 

 828.53

 875.9

 

表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2016年预算数

2017年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632.31

828.53 

383.15 

445.38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8.05

22.32 

22.32 

 

21005

医疗保障

18.05

22.32 

22.32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1.2

15.32 

15.32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3.49

3 

3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3.36

4 

4 

 

212

城乡社区支出

596.71

779.21 

333.83 

445.38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231.74

333.83 

333.83 

 

2120101

行政运行

186.54

300.52 

300.52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6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42.6

33.31 

33.31 

 

21202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364.97

445.38 

 

445.38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364.97

445.38 

 

445.3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7.55

22 

2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7.55

22 

2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7.55

22 

2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

5

5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0

5

5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0

5

5

备注:本表反映2017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表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

2017年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397.82 

324.91 

72.91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98.37 

298.37 

 

  30101

  基本工资

76.79 

76.79 

 

  30102

  津贴补贴

73.73 

73.73 

 

  30103

  奖金

11.32 

11.32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8.82 

38.82 

 

  30107

  绩效工资

12.01

12.01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85.7 

85.7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71.93 

 

71.93 

  30201

  办公费

2.03 

 

2.03 

  30207

  邮电费

7.8 

 

7.8 

  30211

  国内差旅费

17.4 

 

17.4 

  30215

  会议费

2.03 

 

2.03 

  30216

  培训费

2.75 

 

2.75 

  30217

  公务接待费

5.69 

 

5.69 

  30228

  工会经费

3.66 

 

3.66 

  30229

  福利费

2.76 

 

2.76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 

 

7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0.81 

 

20.81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54 

26.54 

 

  30302

  退休费

 

4.43 

 

  30309

  奖励金

0.11

0.11

  30311

  住房公积金

22 

22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0.98 

 

0.98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费

0.98 

 

0.98 

表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2016年预算数

2017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5

 0

 25

0 

 4

 21

31.14 

0 

10.98 

0 

10.98 

20.16 

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12

城乡社区支出

 875.9

 

 875.9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875.9

 

 875.9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875.9

 

 875.9

表6

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28.53

城乡社区支出

 1660.11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875.9

教育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事业收入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2.32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住房保障支出

 22

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1704.43

本年支出合计

 1704.4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

 1704.43

支出总计

 1704.43

表7

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

合计

上年结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其中:教育收费

 

合计

1704.43 

 

828.53 

875.9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2.32 

 

22.32 

 

 

 

 

 

 

 

21005

医疗保障

22.32 

 

22.32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5.32 

 

15.32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3 

 

3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4 

 

4 

 

 

 

 

 

 

 

212

城乡社区支出

1655.11 

 

779.21 

875.9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333.83 

 

333.83 

 

 

 

 

 

 

 

2120101

行政运行

300.52 

 

300.52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33.31 

 

33.31 

 

 

 

 

 

 

 

21202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445.38 

 

445.38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445.38 

 

445.38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875.9 

 

 

875.9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875.9 

 

 

875.9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 

 

2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2 

 

2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2 

 

2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 

 

5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 

 

5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5 

 

5 

 

 

 

 

 

 

 

表8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

 

合计

1704.43 

383.15 

1321.28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2.32 

22.32 

 

 

 

 

21005

医疗保障

22.32 

22.32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5.32 

15.32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3 

3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4 

4 

 

 

 

 

212

城乡社区支出

1655.11 

333.83 

1321.28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333.83 

333.83 

 

 

 

 

2120101

行政运行

300.52 

300.52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33.31 

33.31 

 

 

 

 

21202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1321.28 

 

1321.28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445.38 

 

445.38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875.9 

 

875.9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875.9 

 

875.9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 

2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2 

2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2 

2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 

5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 

5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5 

5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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