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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2﹞32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6个,下设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展览馆。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2﹞32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宣传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对全区城乡(镇)规划、测绘及相关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2.承担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的綦江区区域城乡(镇)体系规划、城乡(镇)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城区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各级开发区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各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各部门专业规划进行统筹协调与平衡;指导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村规划的编制工作。
3.承担实施城乡(镇)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区政府组织制定的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依法核发规划区范围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镇街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全区规划区范围内临时、简易建筑工程的规划审查、审批和管理责任;负责全区市政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的征收、使用等管理。
4.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5.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6.承担规范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规范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镇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城镇规划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承办地图审查工作;承报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初审工作;承担规划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组织、指导、协调城镇规划、测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主城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街镇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城镇规划和测绘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规划和测绘档案信息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全区的城镇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定城镇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9.组织编制城镇规划、测绘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和测绘的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和地方规范;指导、协调城镇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10.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参与全区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储备、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初步设计审查和重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广告设计实施选址定点和方案审查;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编制。
1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城乡规划、测绘的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城乡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
12.承担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各规划设计方案专家专业技术咨询评审会议。
13.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应由区(县)规划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932.3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32.31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安排150万元,主要是通过本单位罚没非税收入执收职能取得)。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93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86.5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保险、职工培训等;
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2.6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管理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规划与管理支出364.97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相关业务项目支出;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7.5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扣缴。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规划的编制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21万元,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
3、公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的维护费等。
綦江区规划局
201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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