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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19-011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2-18 | [ 发布日期 ] | 2019-02-18 |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32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綦编〔2013〕1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区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领导全局各所队室贯彻执行。
2.研究社会发展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议。
3.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本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开展公安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按规定权限监督和管理干部。
4.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6.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7.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区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参与处置影响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8.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9.组织、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0.负责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区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车站、码头、广场、街道、校园周边及重点部位场所的巡逻防控。
11.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负责反恐工作,具体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和承办区内各项反恐工作。
13.组织实施对来我区的重要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14.负责对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对全区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和考察。
15.规划组织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 掌握全区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拟定全区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侦办刑法所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刑事案件,查处和侦办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其他案(事)件
17.组织指挥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保卫工作任务。
18.指导林业公安的业务工作。
1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双桥区大足县设立大足区和撤销万盛区綦江县设立綦江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1〕31号)、《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32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綦编〔2013〕1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东城派出所和西城派出所更名的复函》(綦编办〔2013〕9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设区公安局通惠派出所的批复》(綦编【2014】3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綦编办〔2015〕101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綦编办〔2016〕51号)、《关于恢复设立区公安局桥河派出所的批复》(綦编【2016】15号)、《关于调整区公安局内设机构的复函》(綦编办【2018】29号,本单位属行政机构,设置内设机构21个,派出机构22个,分别是: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下设信访科;(2)指挥中心,下设科技信息科;(3)政治处,下设综合科、人事科、宣传教育科;(4)纪检监察室(挂审计室牌子);(5)警务督察支队;(6)警务保障处,下设综合科、财务科、装备科;(7)法制支队;(8)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挂重庆市綦江区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9)情报信息支队;(10)刑事警察支队,下设综合大队(一大队)、重案侦查大队(二大队)、侵财案件侦查大队(三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四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五大队)、西城责任区刑警大队(六大队)、东城责任区刑警大队(七大队)、三江责任区刑警大队(八大队)、打通责任区刑警大队(九大队)、便衣侦查大队(十大队);(11)经济犯罪侦查支队;(12)禁毒支队;(13)巡特警支队,下设综合大队、机动处突大队、特警大队;(14)治安管理支队,下设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综合)、治安管理支队三大队(查缉)、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社区警务管理)、治安管理支队五大队(治安专项管理)、治安管理支队六大队(户籍管理);(15)出入境管理支队;(16)校园安全保卫支队(副处级);(17)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挂警卫处牌子),下设综合大队、秩序大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交巡警支队一大队(西城勤务大队)、交巡警支队二大队(东城勤务大队)、交巡警支队三大队(三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交巡警支队四大队(打通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交巡警支队五大队(赶水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巡逻处警一大队、巡逻处警二大队和巡逻处警三大队;(1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19)环境安全保卫支队;(20)看守所;(21)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2.派出机构
派出所按1镇(街)1所设置,即文龙派出所、古南派出所、通惠派出所、三江派出所、石角派出所、三角派出所、东溪派出所、赶水派出所、安稳派出所、打通派出所、石壕派出所、永新派出所、郭扶派出所、隆盛派出所、永城派出所、扶欢派出所、篆塘派出所、中峰派出所、横山派出所、丁山派出所、新盛派出所、桥河派出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08.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08.81万元,比2018年增加22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9.27万元,比2018年增加230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政策性调整工资和津补贴等,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189.54万元,比2018年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派出所建设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一般行政事务和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禁毒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网络运行及维护、拘押收教场所管理、警犬繁育及驯养等执法办案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85.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85.94万元,比2018年减少1338.35万元,主要原因是应指工程运行维护费和智能交通建设费调到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应指工程和雪亮工程的建设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00.5万元,比2018年减少500.2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8年减少1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5.5万元,比2018年减少374.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08.38万元,比上年增加255.12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和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6.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0.9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575.48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资产总额38,733.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50.34万元,固定资产21,371.4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6,434.86平方米,价值5,087.26万元,其他用房18,060.85平方米,价值6,055.76万元;车辆147辆,价值2,125.85元,其中应急保障用车62辆,执法执勤用车8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套,价值186.4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7,916.09万元),在建工程10,073.66万元,无形资产38.37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李兵,电话:023-8588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