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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04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48号)文件,《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调整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2〕27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有关价格和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贯彻执行《重庆市定价目录》,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5.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6.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市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管理办法。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依法办理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8.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0.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区级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11.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13.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承担国防动员综合协调、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动员准备、网信数据、训练演练、督导落实和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组织实施等职能,以及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职能。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綦江委办发〔2019〕48号文件、綦委编〔2022〕27号,机构改革后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内设办公室(党群科)、综合规划科、体制改革科、投资管理科(行政审批科)、重大项目管理科、产业发展科(粮油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价格管理科、合作示范科、国防动员科等10个职能科室。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六个事业单位:根据綦委编〔2019〕93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价格认证中心,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产业发展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粮油质量检测站,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綦委编〔2020〕24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綦委编〔2022〕27号,重庆市綦江区人防指挥通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调整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2〕27号),将区住房城乡建委挂牌设立的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区发展改革委挂牌设立区国动办,在区发展改革委设置内设机构国防动员科,将区住房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区人防指挥通信中心划转至区发展改革委。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624.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24.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 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584.83万元,主要是减少文化旅游体育中央资金项目。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624.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159.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45.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7.2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50.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584.83万元,主要是减少文化旅游体育项目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24.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4.01万元,比2023年减少58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3.96万元,比2023年增加11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20.05万元,比2023年减少695.29万元,主要减少文化旅游体育项目支出634.00万元。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7.5万元,比2023年增加1.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出境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1.8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转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增加了人防公务接待活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1.63万元,比上年增加45.27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20.0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未安排购置公务车辆费用。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兵,联系电话:023-4866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