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发改委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綦编〔2015〕1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1、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综合协调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判断,综合运用投资、财税、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建立健全经济调节机制,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4、调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协同编制重大项目融资规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资金平衡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提出预算内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5、负责西部大开发的规划编制与政策衔接等工作,承担区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6、贯彻执行能源发展的重大战略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能源节约、新能源开发的有关政策,协调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着力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8、贯彻执行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建议。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负责全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性研究;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全区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协作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2、负责组织编制全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规划、布局;研究制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政策;组织开展转型重大项目和接续替代产业项目的策划包装;组织开展转型重大项目和接续替代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转型发展中的生产要素配置;协调推进重大转型项目实施;组织实施转型大型高层活动。
13、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区级各部门、镇(街)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统筹全区性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动态项目库的建立与管理,协调推进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包装等前期工作;协调来区客商的考察工作及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反馈;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组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策划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区招商任务分解、督办、考核和通报。
14、贯彻和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中长期规划;分析、监测市场运行情况,监控物价总水平,指导价格调控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对涉税价格的认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发改委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綦编〔2015〕1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12个职能科室和一个派出机构(重庆市綦江区物价检查所)。下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单位1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投资信息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移民安置办公室。
(三)机构改革情况
按区府文件要求,我委将划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重大项目稽查,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等工作职责。划入粮食管理职责。待机构改革完成后,相应预算资金随之划转。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07. 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7.71万元,比2018年增加44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88万元,比2018年增加13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预算等人员经费增加133.5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56.83万元,比2018年增加313.8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府文件要求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增加招商工作经费。
本部门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76.59万元,比2018年增加2.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9.67万元,比2018年增加2.8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招商引资对外推荐接待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92万元,比2018年减少0.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8.08万元,比上年增加49.1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9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公务用车6辆,资产原值120.38万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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