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 > 区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发改委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綦编〔2015〕1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12个职能科室和一个派出机构(重庆市綦江区物价检查所)。下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单位1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投资信息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移民安置办公室(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发改委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綦编〔2015〕1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1、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综合协调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判断,综合运用投资、财税、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建立健全经济调节机制,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4、调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协同编制重大项目融资规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资金平衡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提出预算内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5、负责西部大开发的规划编制与政策衔接等工作,承担区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6、贯彻执行能源发展的重大战略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能源节约、新能源开发的有关政策,协调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着力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8、贯彻执行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建议。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负责全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性研究;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全区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协作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2、负责组织编制全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规划、布局;研究制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政策;组织开展转型重大项目和接续替代产业项目的策划包装;组织开展转型重大项目和接续替代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转型发展中的生产要素配置;协调推进重大转型项目实施;组织实施转型大型高层活动。
13、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区级各部门、镇(街)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统筹全区性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动态项目库的建立与管理,协调推进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包装等前期工作;协调来区客商的考察工作及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反馈;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组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策划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区招商任务分解、督办、考核和通报。
14、贯彻和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中长期规划;分析、监测市场运行情况,监控物价总水平,指导价格调控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对涉税价格的认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2561.4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561.41万元。
2015年结转164.35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2561.4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561.41万元。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11.3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保险、职工培训等;
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85.5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稽察、行业安全监管、招投标监管、中小城市改革试点、全区指挥部工作经费安排等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物价管理支出57万元,主要用于物价管理、价格检查、价格认证等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398万元,主要用于綦江境内国家级输油管道建设、车改、移民安置、重点项目推进等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商贸事务—招商引资51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宣传、区外区内招商接洽、渝洽会、招商企业落地服务等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商贸事务—事业运行支出195.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保险、职工培训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9.8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医疗保险及行政离退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7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9.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及离退休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39.3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扣缴。
5、2015年结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7.81万元,主要用于津补贴。
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事业运行支出3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年终奖励性绩效。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4.62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支出90万,主要是2015年中央安排西部开发重点项目工作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未作预算安排,如遇上级工作安排需要,产生的出国(境)费用,在公用经费中调节使用。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66.5万元,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办法》的通知(綦江委发〔2014〕2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以及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商贸洽谈活动等。
3、公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52万。
 
 
          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3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