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整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推进全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等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信息化应用发展管理工作。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信息化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统筹全区智慧城市建设,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数据中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数字綦江”云平台建设管理。协调推进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5.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国内外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开展区域合作、国际化经营,承办相关活动。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6.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綦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和“智慧政务”等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负责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内容、智能超算等工作。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负责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3个,下设事业单位1个是重庆市綦江区数据资源管理和应用推广中心。核定行政编制数8人,事业编制5人。截至2022年12月,有在职机关公务员9人,在职事业人员5人,临聘人员2人,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46.1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使得人员经费拨款增加28.12万元,项目经费增加117.9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13.5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预算58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9.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03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预算27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0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4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8.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7.9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5万元,比2022年增加1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37万元,比2022年增加28.1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形成的自然增长,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78.13万元,比2022年增加117.9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办公楼运行专项经费预算,增加了全面实施“云长制”专项经费预算等,主要用于全面实施“云长制”、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运营维护、关于“重点实验室”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西部信息安全谷建设、信息化项目评审、办公楼运行、重大项目竞进拉练视频调度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2.4万元,比2022年减少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8.4万元,比2022年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2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经常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故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48万元,比上年减少16.16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了机关人员公用经费预算,上年错将事业人员公用经费计入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78.1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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