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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0-0159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0-02-20 |
重庆市綦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整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推进全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等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信息化应用发展管理工作。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信息化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统筹全区智慧城市建设,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数据中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数字綦江”云平台建设管理。协调推进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5.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国内外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开展区域合作、国际化经营,承办相关活动。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6.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綦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和“智慧政务”等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负责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内容、智能超算等工作。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负责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3个,下设事业单位1个是重庆市綦江区数据资源管理和应用推广中心。核定行政编制数8人,事业编制5人。截止2019年12月,有在职机关公务员8人,在职事业人员3人,借用事业人员1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綦江委发[2019]4号要求,新设重庆市綦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以及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数据资源管理和应用推广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28号),于3月28日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数据资源管理和应用推广中心根据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数据资源管理和应用推广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15号),于4月26日设立,为区大数据发展局所属事业单位。
区大数据发展局部门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年初预算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数99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5万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数993.5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预算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9.8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918.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19 万元。
(注:本部门是2019年3月才设立的新单位,故无2019年初预算数)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53.25万元,主要用于全面实施“云长制”、筹备建设“两个实验室”、编制规划大数据产业和新型智慧城市规划方案、编制灾备中心建设方案、进行全市重大项目竞进拉练视频调度、聘请政府顾问、专家团队咨询、信息化项目评审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注:本部门是2019年3月才设立的新单位,故无2019年初预算数)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19年增加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12 万元,比2019年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2019年3月才设立的新单位,2019年没有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支出。
(注:本部门是2019年3月才设立的新单位,2019年没有三公经费年初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19万元,比上年增加31.1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3月新设立的部门,在2019年没有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部门2020年项目共计10个,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53.2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朱昌会 联系方式:023-48617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