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重庆市綦江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重庆市綦江区新城建设工作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委编〔2022〕5号),本单位主要职责有: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与新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新城范围内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负责新城内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
3.负责新城内土地整治方案的拟订并协助相关街道实施,协助新城土地出让工作,协助管理新城内国有资产。
4.负责新城内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
5.负责新城内城市开发建设工作。
6.负责新城开发建设的资金筹集和有效管理使用。
7.负责牵头抓好新城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和街道,统筹做好区域内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
8.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属0个二级预算单位,设下列内设机构:
1.财务科。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财政资金监督 检查、绩效评价、财务管理、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拟订预 算管理、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协助管理新城内国有资产;负责财务管理及开发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有效管理使用。
2.规划科。负责拟订新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新城辖区内控规编制、修编及维护;负责策划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政府投资项目(民心工程)年度节点计划及进度统计;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图备案以前建设手续办理;负责新增建设用地、林地手续报批,国土、林业卫片执法整改工作;负责拟订土地出让方案及“招拍挂”工作。
3.建设管理科。负责编制新城内重点项目中长期滚动储备计划及年度设施计划;负责新城内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报建手续办理、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档案收集、预算编制报批和招标采购;负责新城内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查及报批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新城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归档、资产转固等工作。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208.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08.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0006.74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9215.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208.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08.0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8.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632.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99.6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0006.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62.0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9944.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28.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08.46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0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0.71万元,比2023减少62.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津贴补贴减少93.04万元、绩效工资减少36.32万元、公用经费增加4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497.75万元,比2023年减少9944.65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项目、综合医院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综合医院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比2023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年增加1万元,往年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497.7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冰洁 联系方式:023-48678096